富顺县地处沱江流域下游,气候温和湿润、坡缓土厚,高品质出产各类柑橘及柚类,其中三红蜜柚口感清甜、多汁柔软,出果后售价高销路好,引得当地果农争相种植。但有农户的果树挂果后才发现品种不对,后诉至法院,给法官出了一道难题。
三红蜜柚变红心柚?果农将卖家告到法院
某家庭农场是从事水果种植、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农场和某果树技术服务部签订《苗木购销合同》,购买包括三红蜜柚1800株、金秋砂糖橘600株在内的8种果苗价值4万元。购到树苗后,农场主倪某满心欢喜种下树苗,浇水、施肥、培土、喷药,倪某一家和他请的工人们精心呵护着几千株果树,期待着挂果后能卖个好价钱。
2019年,部分果树开始挂果。令人惊讶的是,倪某发现结出来的果子中除零星几棵是三红蜜柚外,其他都是普通红心柚,金秋砂糖橘也成了普通砂糖橘。倪某马上和技术服务部的负责人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解释说可能是果树初挂果的原因,让再等等看正式挂果的情况。
2020年,两种果树基本都已挂果,但其中90%以上都是普通红心柚,甚至还有白心柚,三红蜜柚寥寥无几,金秋砂糖橘也没有踪影。倪某慌了,再次和技术服务部王某联系要求解决,王某听说如此也傻了眼。面对如此庞大的数量,王某表示自己卖树苗的时候也不知情,可以另外免费换树苗给倪某。倪某则认为,自己辛苦四年才让果树挂果,王某不仅要换树苗,还得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的拉锯战持续数月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倪某于2020年9月向富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果树技术服务部及其投资人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24万余元。
损失如何确定?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由于本案涉及农企,诉讼标的额巨大,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可被告表示原告现存的柚子和砂糖橘确非当初合同约定的品种,但是树苗已经卖给他四年了,这些树苗是不是当初自己卖给原告的?他是不是从其他地方买的苗都说不清楚,即便错在自己,他的损失到底有多少也无法令人信服。
鉴于此,倪某向法院申请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评估。为了让评估结果更客观公正,承办法官一方面走进市场,向水果经销商询问了解案涉水果不同品种存在的价格差;另一方面,数次走进果树栽种现场,调查果树的具体情况。后经法院依法委托的评估机构评定原告倪某的损失包括人工费、土地流转费等在内一共47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仍在果树种植面积、计算经济损失的起止时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存在分歧,庭审中互不让步。
权益如何维护?法院调解圆满解决
因双方分歧巨大,为了证实自己的损失数额,原告提交的各项经济损失费证据多达500余页,而被告面对高达百万的损失赔偿额也据理力争。庭审后,被告提出因不知出错在哪一环节,愿意赔偿10万元,但原告并不同意,此时双方的预期差距仍然非常大。
为了妥善化解本案讼争,法官开始耐心向被告分析造成损失的可能原因,经过多次恳谈,被告也意识到虽然自己并非故意,可倪某的损失确已造成,且倪某本人并无过错,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赔偿金额适当减少。承办人趁热打铁向倪某转达了被告王某的歉意,又分析了本案产生的原因及果树购买的特殊性,经过多次电话、微信沟通,对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结合案涉果树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综合分析倪某实际损失和预期收益。最终,倪某接受了王某的道歉,表示差错已经造成,同意由王某分期赔偿38万元了解此案。据悉,被告王某已经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前全额履行了赔偿款,原告倪某深感法院为其解了燃眉之急,向本案法官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本案得以调解成功,双方在互谅互让中握手言和,两千多株果树得以幸存,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得到适当弥补,两家涉农企业也能继续发展,对本地经济的持续稳定起到了司法应有的作用,法官对此亦甚感欣慰。(廖 群 司小丽 周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