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盐边县法院成功化解全市首例公益诉讼行政争议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罗洪霞 发布时间:2021-01-20 21:22:57

近日,盐边县法院审结了全市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以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致处罚过轻,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由于该案系攀枝花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盐边县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当日即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审判长多次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认真学习,对案情认真研判,最终提出协调化解此行政争议的方案。案件承办人一方面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化解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与被诉行政机关交流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问题。经过努力,最终被诉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被诉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被处罚人亦全部履行了新的处罚决定。由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遂撤回起诉,盐边县法院予以准许。

本案通过协调解决争议,不但做到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与监督被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兼顾,还做到了保护公共利益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兼顾,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做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罗洪霞)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