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和杰同志办理了执行生涯的第一个执行案件,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案。案件双方当事人王某、罗某,于2015年恋爱同居,2016年分居,期间育有一女,分居后跟随申请人罗某生活。2020年7月罗某以支付抚养费为由起诉王某,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王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双方就多次给付抚养费过程中的费用清算存在分歧。到庭后,经干警和杰耐心清算多笔转账记录,执行申请人予以认可。对于尚未支付的抚养费,被执行人当庭结清,该案件当场执行完毕。
执行新兵初上路,尽管在接手前对案情、流程和法条都牢记在心,但上“战场”时还是不免心里忐忑。在领导同事的指导下,顺利化解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被执行人按照民事调解书载明事项履行给付,案件当庭执行完毕。
第一个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使一个新兵得到了成长,带来了信心,践行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鼓励着他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带着执行初心,严格依法执行,服务人民。执行一直在路上。(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