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的公正理念与勇气!感谢维护公平与正义!”
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到一封来自江苏省扬州市的感谢信,来信人是对我市企业提供过大型机械化工设备的民营企业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纸短情长”,虽然这封感谢信篇幅不长,但字里行间都饱含着该公司对法院和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极力肯定,体现着对我市营商环境的认可。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攀枝花某公司与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硫铁矿制酸装置设备买卖合同及安装总承包合同》等协议,约定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攀枝花某公司提供硫铁矿制酸装置设备及进行安装。2017年10月,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攀枝花某公司欠付工程设备款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攀枝花某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599万余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审理过程中,攀枝花某公司以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部分设备不合格为由要求扣减工程款,同时,以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交付设备为由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付设备的违约金等费用824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双方赔偿款项品迭后,判决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攀枝花某公司款项190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对全案通盘进行了梳理,介于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多,且涉及民营企业,为了案件质量得到保证,主审法官提起了“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由分管副院长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在经过合议庭及专业法官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改判,赔偿款项品迭后,判决攀枝花某公司向江苏永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219万余元。
本案的处理是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了《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工作指标指引体系》《关于构建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议机制的措施》等文件保障机制落实,同时,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审慎审理涉民营企业及其他商事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而不懈努力!(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