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叙永县人民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安岳县人民法院、金川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马小丽、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万胜人民法庭庭长冯艳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李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袁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臧 永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南岸人民法庭副庭长王士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王代伍、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刘 莉、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海燕、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周 航、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郑 飞、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胡全胜、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唐 强、大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蒋毅君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决定中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内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