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快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苏某,于2014年1月15日在新安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14年4月7日生育儿子李某,2017年6月1日生育女儿苏某。原告吴某与被告苏某现分别居住在广东、贵州两省,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二人请假回屏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却被告知因民法典实施后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需要二人一个月后再次前往办理。双方考虑工作原因及离婚冷静期等待较长,遂诉至本院。
屏山法院收到诉状后,鉴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婚后财产分割无任何异议,随即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转快审团队调解结案。此案系我县民法典实施后首例当事人避开离婚冷静期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案件。
法官提醒: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轻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而设立的制度。尽管该制度未嵌入诉讼离婚程序,但仍要善意提醒婚姻双方: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