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为一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开出了“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开出的该院首张离婚证明书。
高某因与江某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两次起诉离婚,富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近日,高某依规向富顺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人民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的证明,内容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离婚生效的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向离婚的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识,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富顺法院根据家事审判工作特点,不断探索家事审判机制创新,成立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多方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不断推出创新性举措,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