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追寻公正十一载 不达目的不收兵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时间跨度11年的民事纠纷案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5 14:14:39

“谢谢余法官,赔偿款已经收到了,感谢你这么多年来的倾情付出,感谢法院还我公平正义。”申请执行人曾某在电话里泣不成声。“这是我们该做的,你要相信法院,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案件承办人很轻松地安慰当事人,十一年的艰辛也只是用只言片语盖过。 

图片11.png

近日,经过长达11年的不懈努力,乐山市中区法院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晏某某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9年,晏某某未按期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确定其应当支付的赔偿款10782元,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晏某某在支付2000元后承诺分期支付余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区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后因晏某某犯罪服刑,释放后又外出打工,杳无音信。11年间,申请执行人曾某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承办人始终无法追寻到被执行人踪迹,穷尽执行手段也未能追回分文,只得将晏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名单。

申请执行人曾某是一名环卫工人,也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每每耳畔响起曾某无可奈何的叹息,案件承办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也成为十一年间他一直对该案不离不弃的动力。每年的节假日,他总是会联系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村组干部,并到其户籍所在地走访,千方百计地打探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由于晏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居无定所,该案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图片12.png

功夫不负有心人,案情在今年12月“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出现转机,案件承办人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晏某某。在他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回来后支付所欠款项并额外支付调解书上未载明的利息作为补偿。12月14日,被执行人晏某某将所欠赔偿款8780元、垫付诉讼费800元以及执行费62元一并交到法院,并私下补偿曾某2000元利息。至此,长达11年的案件最终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王菡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