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对何伟等二十一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何伟为首要分子的六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犯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其余十五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何伟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史某强和张某。随后,被告人史某强通过经济笼络等手段纠集被告人余某洋、刘某、李某良等人当自己的手下。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何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史某强为主要成员,被告人余某洋、刘某、李某良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何伟等21名被告人还从事了非法拘禁、协助组织卖淫、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伟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