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全市“断卡”行动涉恶犯罪首案 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1 11:14:40

2020年12月30日,经过再次开庭审理,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依法对市中区“断卡”行动第一案、全市“断卡”行动涉恶犯罪第一案,即刘某鹏等5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鹏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判处马某强等4名被告人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7.png

经一审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鹏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多人,先后实施了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寻衅滋事,盗窃,吸食、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鹏为首,马某强、周某伺、梁某、林某为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片8.png 

2019年6月起,被告人刘某鹏在乐山市市中区,通过赖某等人主动提供或介绍他人的方式,以每套银行卡(含U盾、密码、身份证信息、电话卡,俗称四件套)500元至800元的价格,收买了70余人的银行卡共计194套,再以每套900元至130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国内及菲律宾、柬埔寨的上家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资金走账。被告人梁某、林某等组织成员在被告人刘某鹏的安排下,收买银行卡多套,并通过协助修改银行卡密码、协助卡主办理银行卡业务的方式,办理了郭某等5人的多张银行卡业务,使上述银行卡足以满足交易条件。

2019年8月,被告人刘某鹏以被害人张某菱等人不听安排为由,指使组织成员将张某菱等人骗至乐山市市中区大道小区一日租房内,并与组织成员对张某菱等人实施殴打拘禁,最终逼迫被害人转账3000元后,才放其离开。 

图片9.png

2019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鹏在收售信用卡期间,在查询到已卖出的银行卡内余额增加后,多次安排其组织成员、银行卡卡主挂失补卡后盗取卡内资金,共计380126.4元。

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刘某鹏等人以被害人刘某迪不听安排为由,将其带至市中区徐家小区出租房内实施殴打并拘禁,最终逼迫被害人转账2500元后,才放其离开。在对被害人实施侵害期间,被告人刘某鹏还提供冰毒,与组织其他成员在出租房内共同吸食。

2019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刘旭鹏在乐山市市中区多次向6名吸毒人员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吸毒人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结算毒资。

图片10.png

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鹏等5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及数罪并罚的认定条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菡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