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筠连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廖某某、杨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筠连县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 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但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为此筠连县法院加大惩戒力度对二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承办法官到拘留所向二被执行人耐心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二被执行人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惧怕被判处刑罚,在拘留期满当天就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本案30余万元案款全部结清。
筠连县法院实行“执警一体化”以来,执行质效不断提升,执行干警在法律赋予的“十八般武艺”基础上,加强学习,对“武艺”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全力维护司法权威。
小编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朱泉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