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下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罗霞等二十一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罗霞为首要分子的十四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其余七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起,被告人罗霞等人利用自身社会影响和实力,纠集被告人张枫、冯兴春、程志全等人,在内江市隆昌县康复中路开设阳光动漫电玩城赌场,并安排张枫招募杜忠华等社会闲散人员维持秩序,通过该赌场大肆敛财。该赌场经营期间,罗霞等人指使被告人张枫、曾文明、刘治平等人与隆昌另一赌场人员互殴,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并指使杜忠华、罗刚等人承担本案全部罪责,致使张枫等人逃脱法律制裁。2011年9月,罗霞、代文辉为谋取非法利益召集曾文明等人到四川隆昌某运业有限公司随意殴打工作人员。2012年左右,罗霞等人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内江市、成都市、遂宁市等地开设网络赌场,吸纳代灵、程志全、周洪西等14人,组织陈某、晏某等10余人在境内或赴境外参赌,并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索取赌债,逐步形成以罗霞等人为首,张枫、代灵等人为骨干,曾文明、周洪西、程志全等11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民营企业主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后不敢控告、举报,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查,2009年至2018年8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获取违法犯罪所得共计7841万余元,其中通过暴力索债获取违法犯罪所得共计2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霞、代灵、张枫、曾文明、周洪西、程志全等14人系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罗霞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雷 涛 周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