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盐边法院多措并举,切实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当前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居全市、全省前列,相关行政争议得到了妥善化解。
一是府院联动,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积极协助县政府法制部门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将出庭应诉工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范围。对月度行政诉讼的受理、审理及结案包括件数、所涉行政部门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法制部门通达,必要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提醒、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二是强化沟通,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受理行政案件后,及时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人员取得联系,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及现实意义;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同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进一步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义务。利用参加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等契机,向各执法单位强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及应诉的方法、注意事项等,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形成有诉必出庭的法治理念。
三是注重引导,促进作为原告的老百姓理性表达诉求和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出声”。一方面通过精心组织庭审,引导老百姓理性表达诉求,既满足其倾诉的愿望,又促进了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本机关行政执法中的不足之处或该行政执法领域可能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的环节。另一方面引导被诉行政机关答辩,尤其注意引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充分阐述被诉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必要考量因素,对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通过精心的庭审组织和诉讼引导,极大的缓解了原告对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不但减轻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压力,也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罗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