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模式调解兑现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11月19日,屏山法院收到原告王某诉被告唐某健康权纠纷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4294.03元。
原告王某称,2020年10月13日,其在鸭池街上捡拾废品时,被告持石块无故对其殴打致伤,住院治疗7天,支出医疗费1314.03元。被告唐某辩称,2020年9月29日晚,自己在王某家捡拾废品时遭到王某殴打,为此支付了3600元医疗费。同年10月13日,在街上碰见原告时心生报复遂用石头击打原告。因原告没有赔偿自己损失,故不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联合派出所、司法所、鸭池社区多部门,组织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法官对原、被告方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派出所与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从中协调,最终被告方同意给付原告方1500元并当场兑现。
近年来,屏山法院积极构建“1+1+N”多元解纷模式,充分发挥法院、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联动作用,将多个调解资源凝聚为全覆盖的大调解网络,以全方位化解社会基层各类矛盾纠纷为主导,以基层调解室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中转站,各调解主体相互联动,形成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王礼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