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筠连县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同深入筠连县丰乐乡卜好村一林地,对犯失火罪的被告人何某某采用异地补植方式恢复造林的林地进行现场验收。经实地查看,何某某补种的20亩漆树苗木质量合格,管护到位,验收合格。
2018年3月9日,何某某在其位于筠连县筠连镇前丰村的自家林地内,烧除杂草准备栽种茶叶,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223.9亩。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某主动申请,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植树造林,并采取自耕自种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进行恢复。2018年12月,筠连县法院根据何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失火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何某某认罪服判。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举的效果,为推进开放筠连、绿色筠连、幸福筠连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曹正楷 陈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