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民警将我丈夫抓走了,不知道怎么办,一时冲动就打了民警,我现在很后悔,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告人姚某某在庭审时懊恼地说道。
12月23日,筠连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5日,筠连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到被告人姚某某与其丈夫黄某某等人位于筠连县筠连镇北环路的家中实施抓捕行动。民警将黄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留下民警罗某、杨某、魏某某保护现场,被告人姚某某抓扯罗某、杨某,并对二人实施殴打。民警扣押涉案电脑后,姚某某坐在物证箱上阻止民警将电脑带走。姚某某通过上述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办案民警罗某、杨某全身多处被抓伤,物证箱被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并从重处罚。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是对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广大群众从该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