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参加庭审,马边法院运用云上法庭远程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庭审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3日,马边法院受理了原告吴邓蓉与被告四川豪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特公司)、四川宏瑞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天公司)、尹勇、谢廷元、曾建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9年6月初,原告在被告工地“西安子至二坝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搭乘被告豪特公司汽车送饭过程中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颈脊髓损伤伴四肢瘫的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遂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239万余元。
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各方当事人对本案法律适用、赔偿标准问题争议较大,本院又于2020年12月16日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豪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居住在成都市郫都区,受疫情影响不能到本县参加庭审。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进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的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后启用云上法庭远程在线开庭系统。
在开庭前本院技术部门对远程开庭系统精心调控,审判人员多次操作训练, 12月16日开庭时,被告豪特公司和宏瑞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在线参与了庭审。清晰的庭审画面、流畅的庭审操作,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纷纷对我院运用云上法庭远程在线开庭点赞。
马边法院还将加强对云上法庭等互联网技术在案件审理中的运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阿杜海燕 介洛小明 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