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九点,盐边县法院红格法庭大门口响起了阵阵鞭炮,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将一面写着“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交到了红格法庭法官手上,并激动的表达了对法官及时将拖欠两年的赡养费执行到位的感激之情。
年近七旬的李某是一位离异老人,先后育有三个子女。离婚后,长子程某甲一直随李某生活,次女程某乙随其父亲程某生活。后李某与张某共同居住,并生育一女张某某。2017年8月,李某以生活困难为由,向盐边法院红格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三子女给付赡养费。该案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与程某离婚时,程某乙年仅2岁,程某乙认为李某对其没有养育之恩,未尽抚养义务,母女矛盾较深,致使程某乙一直对判决结果非常抵触,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2019年10月,对程某乙彻底心凉的李某申请执行程某乙拖欠接近两年的赡养费共计4400元。
由于被执行人程某乙与其母亲李某成见很深,对执行法官的多次电话联系均置之不理。后执行法官三次上门寻找程某乙,从孝道、法律、道德等方面多次做劝导工作,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通过情法结合,程某乙最终分三次自动履行了赡养费。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上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孝道文化的传承,是对每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胡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