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在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中,顺利执结叙永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
原告陈某华、万某霞等向被告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原告将商品房全部款项及相关费用支付给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在相应时间前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楼栋的权属证明,且应在540日内为多名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但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楼栋权属证明,为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名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故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
法院承办此系列案后,依法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案件已审理终结。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要求被告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约定日期前支付陈某华、万某霞等原告违约金。调解生效后,被告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迟迟没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多名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本系列案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执行局受理此系列案后高度重视,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重点,成立了专门执行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等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执行法官积极采取措施,做到“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尽快处置、尽快公开”等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申请执行方代表到法院协商,并告知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意义,要求被执行人尽快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经过执行法官调解,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该系列案件得以全部顺利执结。
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推进“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行动,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就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制执行为手段,以规范执行为基本思路,力争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取得明显进展。涉民生案件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切实把人民法院作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冯楷 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