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四川法制网从隆昌市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隆昌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措施,规范执行程序,在“六类”案件上下功夫,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依法执结了大批积案和难案,执行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2020年1月至今,隆昌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578件,执结2484件,执结率96.35%,执行到位金额17544.15万元;受理申请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463件,执结461件,执结率99.57%,执行到位金额6383.98万元;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86人次,限制消费2007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9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7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清理,依法屏蔽 132人次,解除限制消费令 1404人次。
聚焦涉民营企业案件,护航企业发展
受理涉企业执行案件683件,申请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463件,为隆昌嘉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欣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富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挽回损失4500万余元。在疫情期间,圆满和解执结了一起执行陷入困境长达四年之久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为申请人兑现案款240余万元。因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查封、限制消费、失信限制等,保障了被执行人在银行顺利办理转贷事项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持续开展“失信大曝光”活动,积极向上级法院和本市信用平台定期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向隆昌市发改局、公安局报送失信名单,确保失信联合惩戒落地落实。目前已曝光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共计150 人,严厉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共受理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执行案件231件,涉案金额17263.78万元,结案219件,到位3016.95万元。4月20日至7月15日,隆昌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成立了工作专班,与市金融办、农商银行等协调对接、研判3次。摸排梳理涉农商行案件31件,涉案标的1591万余元。逐案建立台账,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执行方案和措施。共执结涉金融债权案件62件,执行到位金额561.59万元,限制高消费9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人,集中曝光涉金融失信被执行人11人。继续推进夏小龙、胡启芳等非法集资案件的退赔工作,共执行到位资金3000余万元,并将于近期向集资群众兑付。
聚焦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案件,确保“打财断血”成果兑现
建立涉黑恶案件财产移送、立案、执行“绿色通道”,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执行力度,加快执行进度,巩固和扩大“打财断血”成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确保完成“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任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依据已生效的6件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判决的不同执行事项,分别立案32件,移送执行金额846万元。截止目前,已执结13件,执行到位182.82万元,执行到位率从9月份的6.8%提升到现在的21.6%。
聚焦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彰显法律权威
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长效机制,将传统执行手段与线上执行相结合,充分利用线上查控、网络拍卖等方式方法,完善财产线索征集制度和处置拍卖流程,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移送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6件(含涉黑恶保护伞案件),已全部执结,执行到位380.16万元。
聚焦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切实贯彻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执行力度。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今年,共实施司法救助32案35人,救助金额18.66万元,较好地解决了35名特困申请人的生活困难。
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劳动争议、抚养费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执行案件250件,执行到位136万余元。围绕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楼盘”化解攻坚作为重点,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加强与外地法院的工作协调,促进债权人、债务人的沟通,尽最大努力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在下一步工作中,隆昌市法院将在上级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不断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健全完善,合力持续攻克执行难,积极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敢于动真碰硬,促进重点案件执行完毕。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建设,落实三分办案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执行指挥、网络查控、联合惩戒系统建设,推进执行模式、方式变革,努力推进智慧执行的进程,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隆昌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