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底,在富顺县东湖镇意志村某砖厂所在地,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一废弃厂房轰然倒塌,尘土飞扬的现场边缘,环绕着富顺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化局的联合执法警戒线,引得数十名当地群众议论纷纷、拍手称快。
这是富顺县法院与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执法的执行现场,在周围群众的见证下,县法院依法将案涉厂房及老旧机器设备予以强制拆除,对大小二十余眼窑洞予以规整填平,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经过一整天紧张有序的拆除与平整,该案顺利执结,废旧砖厂所占13.6亩土地得以交还申请执行人,为下一步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打下基础,持续近6年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终于化解。
【回顾】拖欠租金引发纠纷
1997年,投资人彭某与意志村第五农业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土地上修建了厂房和窑洞,2014年起因经营不善停产,此后一直未再支付土地租金,所占土地已荒废近6年,案涉村民拿不到土地租赁费,又无法自行复垦,双方矛盾逐步尖锐。
2017年11月意志村第五农业社将机砖厂、彭某诉至富顺法院,富顺法院于2018年2月依法判决解除被告富顺县某机砖厂与原告意志村第五农业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富顺县某机砖厂、彭某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组织搬迁并拆除修建的厂房及砖窑,被告富顺县某机砖厂、彭某在判决生效后连带清偿拖欠原告的土地租赁费及违约金。
【过程】强制执行遭遇困境
判决生效后,被告富顺某机砖厂、彭某未履行搬迁和拆除义务,原告于2020年7月18日向富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执行。
2020年8月26日,富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退公告,并在该厂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富顺县某机砖厂、彭某于2020年9月27日前完成搬迁、拆除。同时,强制传唤该厂原经营者黄某等到庭,明确告知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追究拒不履行搬迁、拆除行为的刑事责任。
在强大的执行惩戒威慑下,黄某等书面同意自行拆除,但表示其无力承担高额的拆除费用。
被执行人主观上愿意履行,但无力承担巨额费用。若法院强制拆除,将面临老旧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价值无法评估,拆迁、搬迁及复垦费用无人承担等难题,案件推进一时陷入困境。
【转机】联合执法破解难题
后经多方打听和交流研判,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厂属于全县15个“废弃露天矿山”之一,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应依法予以拆除,并对土地进行复垦,对所涉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经过与县自规局就案情多次研判协调,最终创造性的利用标的物属于县自规局责任拆除对象,借力国家“长江干支流沿岸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完成厂矿拆除平整,有了专项资金兜底,这才发生了本文开篇所述的一幕。
如今,危房林立砖窑遍地的厂矿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十余亩平整待垦的土地,新植的不少果树苗已经成活,村民们正筹划着土地来年的耕种方向,这片土地上正在焕发新的生机。
【结语】多方协作力促目标实现
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案件的执行中,要兼顾国家环保政策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执行中应该强制有力、多方协调,确保国家政策法规落地落实,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富顺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安排部署,强化土地复垦、强制腾迁等重大复杂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执行力度,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已经执结土地复垦案3件,强制腾迁案1件,化解2起涉群体事件矛盾,为“六稳六保专项行动”的圆满结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贺茂华 谢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