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15日,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走进彭山区黄丰镇合力村,联合当地司法所和综治中心调解员,调解一起村民和村合作社关于土地与房屋的侵权纠纷。经多方共同努力,成功将该起案件化解在诉前。
被告王某芳与其哥哥王某成(因病死亡)均是原告所在村三社的社员。王某成生前,其父母、妻子、儿子均已因病死亡,因其孤寡一人,政府为其修建了三间房屋用于居住,其还在集体承包了田1.92亩、地2.7亩。王某成于2017年生病后,生活起居一直由王某芳照料。王某成死后,王某芳擅自将王某成的土地、房屋占为己有,并将部分田地出租给他人,侵害了合力村三社的集体权益。村社及律师多次协商无果,合力村三社一纸诉状将王某芳起诉至法院。
收到本案的诉讼材料后,立案庭高度重视,庭长邓艳多次与原告电话了解案情,主动联系合力村三社的社民代表,倾听双方对涉案纠纷的意见。在知悉纠纷基本情况后,为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妥善处理村民与村集体的和谐关系,邓艳和立案庭法官李彬两名同志走出法庭,并邀请黄丰镇司法所调解员黄奕鑫以及村治保主任一同前往村社进行联合调解。邓艳一行耐心倾听了被告王某芳及合力村三社代表讲述事件的来龙去脉。两名法官将涉案的土地权属问题及房屋继承问题逐一向社代表及王某芳耐心讲解并疏导。两名邀请调解人员以村社和谐以及邻里互助友爱为出发点,为双方分析纠纷继续下去的后果以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好处。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法官和调解员的谆谆话语引起了社代表及王某芳的共鸣,双方在谈笑风生中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芳同意立即退出其占有的王某成的承包田地,社代表也同意将王某成的房屋交由王某芳等人自行处理,最终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某芳及社民代表均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据悉,自今年以来,彭山法院在诉源治理源头化解上苦下功夫,多管齐下,充分利用委派调解、专职调解、特邀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模式,成功将211件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民事和行政一审的收案数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黄蓉蓉 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