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离婚协议拒履行 多方联合促执行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谢杨 魏军 发布时间:2020-12-15 14:51:49

2017年11月22日,余某、罗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叙永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自建房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28000元,被告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付清。但从2017年11月22日起至今,被告未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叙永法院。

立案受理后,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罗某支付原告余某现金8万元,于2019年12月13日前支付完毕。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尚有30000元未支付原告,原告余某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原告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冻结,但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较少,被执行人也一直抱着侥幸心理,企图敷衍了事、蒙混过关,导致此案执行陷入僵局。为了确保案件能够正常执结,执行法官从多方入手,了解到被执行人是两河镇太平山村人,而太平山村第一书记正好也是本院派驻的,执行法官立即联合太平山村第一书记,来到被执行人家中,通过亲戚朋友的劝告、执行法官的讲解、第一书记的沟通,多方提醒和劝说,最终被执行人罗某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谢杨 魏军


 



责任编辑:向芷漫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