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这天,8名民工将一面写有“大公无私、为民解忧”的锦旗送给古蔺县法院太平法庭庭长马银,对他公正办案、一心为民表示感激。
2016年6月,张某等8人受李某、刘某聘请修砌古蔺县石屏镇中心小学校的教师周转房挡墙工程,2016年8月挡墙工程已经校方验收完毕,但原告曾向李某、刘某屡次讨要工资无果,最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刘某、古蔺县石屏镇中心小学校告到了法庭,希望通过法院进行追讨。
2020年1月6日立案后,太平法庭庭长马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作用,于2020年1月9日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承认原告主张属实,欠8名民工工资3万余元,但因其资金周转问题,暂时无法还清。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马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调解确定由古蔺县石屏中心校代被告李某、刘某支付工资。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0年1月10日,太平法庭接到古蔺县石屏镇中心小学校电话:“8名民工工资已准备好,他们今天就可以领钱回家过年了!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诸琳、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