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冲突明显增多,这类案件往往矛盾较大,若处理不当,可能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近日,隆昌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19年2月21日(正月十七日)原告梁某某到被告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泥工工作,2019年3月5日上午11点20分左右,原告在该项目14号楼工作时,不慎被高空坠物击中受伤,原告受伤后,当即被送往隆昌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好转出院,医院诊断为:右桡骨上段骨折,右腿等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出院后保持石膏有限固定,门诊随访治疗1月……”。原告之伤经被告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内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019年9月2日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3月6日被鉴定为工伤拾级。
2020年3月27日,原告向隆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工伤待遇。2020年5月27日,隆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发生工伤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驳回了原告的所有仲裁请求。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隆昌市人民法院,请依法裁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误工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85000元,定于2020年7月14日支付50000元,2020年9月15前支付35000元。
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钟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