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孩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2020年5月17日,王某某多次拨打曾某(生于2010年4月2日)的电话,邀约其一起玩耍。当日16时许,王某某、陈某某邀约曾某到屏山县屏山镇“鸿正国际”打篮球,之后又邀约曾某到屏山镇“丹山碧水”下面的岷江边玩耍。三人仅有陈某某会游泳。三人在浅水区玩耍过程中,曾某不慎跌落溺水,沉入水中失踪。王某某拨打“110”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搜救未能成功。同月19日,曾某之父在岷江河中发现曾某尸体,确认已死亡。曾某之父母要求王家与陈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外,王家、陈家的监护人均向保险公司投保有监护人责任保险。
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99950元;被告王家一次性补偿原告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