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丹棱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丹棱县某瓷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这是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丹棱法院采取的第一次强制拘留措施。
自2019年起,涉及丹棱县某瓷业有限公司共93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145名、涉案标的110万元)陆续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12月,经丹棱法院组织调解,该瓷业公司与工人代表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即支付了工人工资70多万,剩下的40多万元双方约定待马某某收取厂房租金后再行支付。今年,马某某擅自将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卖给第三方,也未将收取的厂房租金交给法院用于清偿债务。12月7日当天,执行法官依法传唤马某某,在核实相关情况后,马某某仍抵赖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对其宣布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随后,法警将马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及体检后送至拘留所。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必须履行,被执行人切不可存侥幸心理,法律不会纵容任何违法行为,尽快早日履行才是唯一出路。(刘佳 曾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