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省屏山法院成功调解原告肖某、张某甲、张某乙诉被告董某、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转继承纠纷案。
1993年,肖某与其夫张某共同购买了位于新市镇街村住房一套,2012年,移民搬迁安置于屏山镇某小区,同年3月,张某因病死亡,未立遗嘱,法定继承人有张某之母孙某及肖某、张某甲、张某乙,但一直未对张某的遗产(屏山镇某小区住房)进行分割。
2016年12月,孙某因病死亡,孙某生前有九个子女,其中有三个孩子出生后死亡,长大成人有董某、张某(被继承人)、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现因各继承人对张某的遗产分割达不成共识。
在调解过程中,让律师积极参与并提出调解方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在原、被告的大家庭中有说话威望的人来做工作,法官通过讲情让其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谅解,最终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讲法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让其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成调解。(彭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