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在案发地仁和镇莲花村岩神山森林风景区采用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天茂犯失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其非法持有的枪支1支。本次宣判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工作人员、基层村组(社区)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共计200余人旁听,随后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讲座。
经开庭审理查明,2020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杨天茂在仁和区仁和镇莲花村上坟祭祀其母亲时,违反森林防火期的规定,焚烧纸钱,且未等纸钱灰烬彻底熄灭便离开坟冢。因其疏忽大意未彻底清除火源,烧纸留下的灰烬中的火星引燃了坟冢周围干枯的杂草和植被等,火势迅速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到390.864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84.9586公顷,造成大面积的林木及植被烧毁、受损。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杨天茂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到其家中对其进行传唤时,发现其还非法持有一支长管火药枪,经鉴定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仁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天茂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纸钱祭祀时疏忽大意,导致此次特大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决定对其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系仁和区近年来发生的特别重大的林地失火案,其过火的林地面积及造成的损失均为历年之最,严重破坏辖区生态环境。特别是在四川省其他地区连续发生严重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涉案人员无视法纪,仍野外违规用火,引发重大森林火灾,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10月27日,本案在仁和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等共计2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在国家宪法日宣传讲座上,仁和区法院办案人员结合近年来涉生态环境保护的真实案例,从司法的角度向现场旁听人员讲解宣传了如何落实宪法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本次巡回宣判,获得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区法院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进行巡回宣判和法治宣传,大大提升了辖区居民森林防火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有助于辖区居民牢固树立坚决同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思想和保护好仁和区绿水青山就是为子孙后代守好“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范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