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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法院宣判三起开设赌场案 涉案金额达11.13亿元

来源:青神法院 作者:方志勇 发布时间:2020-01-11 15:14:13

  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外地三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集中进行了一审宣判,对3件案件的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对12名被告人合计并处罚金163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120万元(被告人在审理阶段主动退赃370万元)。三起案件的宣判体现了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的审判作风及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惩治黑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

  被告人肖阿格、蔡云开设赌场一案,青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肖阿格在成都华阳一茶楼多次组织向某、“强哥”、“李二哥”、“雷哥”等人“扯旋儿”赌博,并安排蔡云记账。2018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肖阿格在成都“某某咖啡馆”多次组织敖某、蔡某、毛某、蒋某、雷某等人“扯旋儿”赌博,并先后安排彭从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蔡云从事记账、发放筹码、赌资结算等服务。赌资金额共计1830.41万元,抽头渔利共计19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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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阿格、蔡云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肖阿格、蔡云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阿格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蔡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蔡云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肖阿格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蔡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肖阿格的违法所得199.2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吴杰、吴猛、吴相贤、曾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被告人吴杰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谢某建立的网络赌博网站担任下线代理,在成都市内发展赌客、接受赌客投注赌博,金额达520余万元人民币。

  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杰以营利为目的,在四川省内多次邀约牟某、张某某等多名具有经济实力的人士赴澳门、新加坡等境外赌厅赌博,赚取洗码佣金,并推荐赌客以“拖星”赌博方式从中攫取非法利益,吴杰向赌客提供免费机票、酒店住宿等服务,以及提供免现金、输赢回境内转账结算的便利方式赌博。被告人吴猛、曾锐等人在吴杰的安排下,长期负责接待赌客、记录赌客输赢账目以及结算转账等工作。被告人吴相贤长期提供其个人和公司账户,协助收取、划转与吴杰职业、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不同银行账户巨额资金,金额达2.45亿元。

  经司法鉴定,本案被告人吴杰的涉案赌资金额总计为5.46亿元,其中收入为4.10亿元,支出为1.36亿元,收支差额为2.73亿元。被告人吴杰从事赌博相关违法犯罪非法获利共计900余万人民币。归案后被告人吴杰近亲属为其退赃150万人民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杰家属又为其退赃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杰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被告人吴相贤、吴猛、曾锐为吴杰经营赌博场所提供帮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吴杰、吴相贤、吴猛、曾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相贤、吴猛、曾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吴杰吴相贤、吴猛、曾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分别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四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吴杰的违法所得七百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魏平、杨代卫、蔡云、李军、黄李箭、李家贵犯开设赌场罪一案,青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魏平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邀约、组织张某、汪某某、樊某某等数十名有经济实力的人士在成都市内多处会所、茶坊,以及在赌客家中打“简阳麻将”豪赌,逐渐形成赌博圈子,并由魏平抽头且收取输家逾期支付赌债的高额利息。被告人杨代卫与魏平两人合伙在成都市内的“某会所”、“某某饭店”等地共同经营赌博场所至2013年。2015年5月,魏平、杨代卫重操旧业经营赌博场所,被告人李军于2015年入伙约一年后退伙,被告人蔡云接替李军入伙至2018年7月,杨代卫于2017年底退伙,期间赌博场所从“某公园茶楼”相继转至“某茶坊”、“东某茶坊”。合伙期间,魏平、杨代卫两人负责组织赌客、管理账目、与赌客转账结算,并向赌客索要赌债及高息;被告人黄李箭、李家贵受魏平、杨代卫安排,负责邀约赌客、发放筹码、记录赌账,以及转账结算等工作。

  此外,2014年,被告人魏平与吴杰(另案处理)合伙在境内组织赌客郑某、汪某等人赴境外赌博、境内结算,获取非法利益。

  经司法鉴定,本案被告人魏平、杨代卫等人涉案赌资金额高达5.49亿元,收入为3.31亿元,支出为2.18亿元,收支差额为1.13亿元。被告人魏平、杨代卫等人通过组织他人赌博及收取高利的非法获利达100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代卫、李家贵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魏平、蔡云、黄李箭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李军主动到案后未及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蔡云主动退赃220万元,李军主动退赃16万元,杨代卫主动退赃270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魏平家属退赃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平、杨代卫、蔡云、李军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李箭、李家贵为开设赌博场所提供帮助,六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魏平、杨代卫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军、蔡云、黄李箭、李家贵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杨代卫、李家贵系自首。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平、杨代卫、蔡云、李军、黄李箭、李家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分别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魏平的违法所得四百一十五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方志勇)     

责任编辑:赵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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