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江某因贩卖零包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涉案毒品、手机等予以没收。此案中,江某贩卖毒品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处处暗藏心机,可谓是“花式贩毒”。
“我本身要吸毒,因无力支付毒资,只能以贩养吸。”江某陈述。其表示自己平时也一直吸毒,但是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支付高额的毒品开支,所以卖一点毒品给其他人获取经济来源。
2020年7月27日,吸毒人员易某电话联系江某要购买毒品,江某考虑到易某为熟人,答应卖210元毒品给易某,后江某主动把毒品送到易某所住的小区。因担心被公安机关发现,江某在小区门口预先把卫生纸包裹好的一个零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一个零包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放在了小区门口草丛里,两人碰面后,易某给了江某毒资210元,江某用“眼神”指示放毒品的位置,易某便心领神会,二人交易完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挡获。民警当场在易某身上搜出一个零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一个零包甲基苯丙胺(俗称麻古)。
江某被抓获后以为自己的交易方式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拒不交代自己的贩毒事实,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最终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江某的微信名竟然叫“人在做天在看”,如此响亮的名号竟然是毒贩,真让人始料未及。
庭审中,江某对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富顺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江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承办法官提醒,毒品会让人产生心里和身体依赖,长期吸毒将危害健康,甚至祸及生命,高额的毒资开支极易滋生其他犯罪,最终走上不归路。(刘 宏 宋君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