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要求,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服务青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开展“六稳六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青神法院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忠诚履职,精准施策,制定《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方案》,为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和工作滑坡,成立青神法院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小组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作为成员,构建全院工作一盘棋格局,具体举措压实到责任部门,凝心聚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3+1”核心指标保持高水平运行。加大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涉民生、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执行五类案件执行力度。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深入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方案举措。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以狠抓五类案件执行为重点,发挥执行职能。 10月以前,全面梳理案件,对五类案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案登记、逐案跟踪并及时录入更新案件系统信息,保证彻底摸清案底数。10月到12月,集中人力物力集中办理,针对个案精准施策。对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严格落实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方案》,提高涉案财产处置和执行效率;对于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强化审执协调,全面查控涉案财产,确保生效裁判内容落到实处,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对于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强化司法保护和司法服务职能。
突出善意文明执行,助推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一方面,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当事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依法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执行局作为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日常联络机构职能作用,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落实。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网络查控、联合惩戒的常态化运行;进一步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要求,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王皓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