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小学生因课间操嬉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黄某某、被告石某某均系被告隆昌市石燕桥镇某学校的学生。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学校操场课间操刚结束时,站在原告后面的被告石某某突然用脚踢了一下原告的椎部,把原告踢倒在地。原告于2018年12月14日前往隆昌市人民医院检查,隆昌市人民医院出具DR检查报告单,诊断意见为第一骶椎隐性椎弓裂,腰椎未见明显性压缩性骨折,随访。后来,原告一直在家治疗并休养,被告石某某的父亲已支付原告约7000元医疗费。但因双方就原告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将石某某及其监护人、隆昌市石燕桥镇某学校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隆昌市石燕桥镇某学校的校领导及学生的班主任沟通联系,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原、被告的家庭背景情况后,分别向原告的监护人、被告的监护人作法律释明及协调工作。同时,鉴于被告的家庭属于贫困户,监护人经济困难,建议被告隆昌市石燕桥镇某学校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适当承担部分责任。此外,对被告石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向原告诚恳道歉。通过多方联动协调,最终原告监护人与被告监护人、被告隆昌市石燕桥镇某学校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石某某当庭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4500元,被告隆昌市石燕桥镇某学校当庭支付3500元,原告监护人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