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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彭山区法院 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20-11-23 17:40:57

“尽管赢了官司,但我一直觉得拿不回这笔钱了,没有想到法官竟然这么负责任,主动作为帮我把钱追回来了,太感谢了!”2020年11月20日上午,申请人柴某将一面“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彭山法院执行局陈磊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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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柴某一直在彭山区谢家镇经销农药、化肥等,被执行人邹某华、邹某(邹某华之子)应种植川芎需要,于2017年9月起多次在柴某处赊账购买农药、化肥,至2018年1月19日,邹某华父子已在柴某处赊账共计33660元,邹某华父子写下33660元欠条,并注明邹某欠款由其父邹某华负责。

2019年,因邹某华父子一直没有支付欠款,柴某遂诉至彭山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邹某华、邹某应支付柴某货款33660元及利息。同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某华到庭辩称,其子邹某因触电身亡,人死债消案子不应该再执行下去了。承办人员陈磊反复向其释法,首先,被执行人死亡后,所欠债务应由其遗产继续偿还,其次法院生效文书确认你也是案件被执行人,故你也因继续履行。但邹某华始终不愿意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在网络财产查控、网格协助查控均未查找到邹某华、邹某名下财产的情况下,对邹某华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后,案件只能暂时终本执行。

案件虽然终本,承办员却一直惦记着。2020年9月,陈磊在前往彭山区凤鸣镇执行处理其他案件时,听说易埝村正在拆迁,想到被执行人邹某华正是当地人,他立即赶赴易埝村调查邹某华是否有拆迁补助款。经调查,邹某华确有部分拆迁补助款还未领取,遂依法对拆迁补助款进行冻结扣划并支付给了申请人柴某。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陈平)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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