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严重扰乱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恶性案件,被告人丁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4月至7月,被告人丁某某以其非法挖掘的地下“车库”未获赔偿,岳阳镇兴安路219号1、2号小区共有地划分不合理,在原2号楼地块修建高层楼房影响1号楼住户通行、采光等为由,在“星宇上上城”项目施工过程中,多次以持刀自杀、跳楼及伙同他人打砸工地围墙、阻碍机械作业等手段干扰施工。经政府部门批评制止后,仍继续实施前述行为,使施工方多次被迫停工,给施工方及2号楼拆迁住户的生产生活、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庭审中,被告人丁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同时申请2名证人出庭作证。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经法庭同意,公诉机关针对异议,通过电子示证方式一一详细进行举证。经过被告方质证,充分听取证人证言后,法院依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审理,严格按照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要求进行。同时通过三次开庭审理,充分强调了调查程序的“当庭进行”,既确保了依法公正审判,还对辖内民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张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