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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何燚 发布时间:2020-11-19 21:31:30


盐边法院家事审判庭到永兴镇向某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盐边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盐边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受理该离婚纠纷案件后,原告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发布禁止令禁止被告彭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向派出所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定吕某某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据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事审判庭迅速作出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书,并于当事人申请后一小时送达案件的当事人。随后,家事审判庭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请求派出所和居委会协助监督执行,共同做好保护吕某某的人身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保护令的成功发出以及有效执行,既有效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极大地威慑了施暴者,对防止家庭暴力下衍生案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重要举措,切实为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司法救济渠道。(何燚)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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