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王某、倪某二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该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判处二人进行鱼种人工放流,修复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判决生效后,2020年11月12日,该法院监督两名被告人将每尾300克以下规格的裂鳆鱼、白甲共计10公斤放归金沙江水域,攀枝花市日报社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共同见证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
该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办理此类环境案件时,注重环境修复补偿力度,践行“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积极督促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以案释法,让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尊重生态,营造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屈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