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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来源:平昌县委政法委 作者: 邓兰 发布时间:2020-11-19 07:37:32


  近日,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黑势力犯罪案件,对刘涛、何博、周午林等1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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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涛组织、领导被告人何博、周午林、胡义军、牟兴东等人,为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遂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期间,部分平昌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扫黑办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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