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既及时解决了农民工的现实困境,又充分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2019年1月初,原告徐某某由被告隆昌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请去做水泥工,为被告砌墙建水池。1月16日9:00,原告在被告厂内污水池底操作电镐粉碎混凝土,在工作的过程中,厂内的铲车突然从污水池半坡上冲向正在粉碎水泥块的原告,直接挤压住原告双腿,导致其受伤。
原告于2019年4月16日被送往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5月28日出院,被告支付医疗费246412元。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原告到隆昌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80天。住院期间,被告支付护理费5000元。
原告出院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本案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原告提出其家庭非常困难,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他上有年老的父母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要抚养,家里已处于揭不开锅的状态,请求法院在鉴定结论作出前,要求被告先予执行支付部分赔偿款以解决其燃眉之急。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被告沟通,并对其做法律法规的释明工作,要求被告先予支付原告部分赔偿款。后原告在被告处先行领取赔偿款26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委托代理人沟通,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及偿付方案并结合原告目前的家庭情况进行协调座谈,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246412元、护理费5000元及先予支付的26000元外,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96000元。(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