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执行人在叙州区人民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劳动争议报酬60000余元。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报酬纠纷一案,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叙劳人仲案(2019)115号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劳动报酬60000余元。裁决书生效后,李某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传票后就了无音信,随后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地点,但办公室大门紧锁、人去楼空。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是浙江人前来投资的公司,相应的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等都是浙江的,且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后,就没有正常办公,开始躲避义务。面临这样既无可供执行财产又找不到人的劳动报酬民生案件,着实让执行法官犯了难。
2019年12月27日,经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来到了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民生案件的特殊性及相应法律规定,要求其必须履行裁决义务,但被执行人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却和法官绕圈子,一会儿说自己只是法定代表人没有公司财务管理支配权利,一会儿又说公司已经支付了申请人李某的劳动报酬,一会儿又说公司没有履行能力。见被执行人无论如何也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拟对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当看到执行法官手中的拘留决定书时,张某某当即表示马上履行义务,并随即让公司将裁决确认的劳动报酬60000余元打入了申请人李某银行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报酬纠纷一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民生案件关乎百姓生计,不能马虎,年关岁末民生案件执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此唯有千方百计、全力以赴,才能彰显“执行为民”之心。(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