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屏山法院认真贯彻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 2016年-2019年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348件(刑事37年,行政12件,民事299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制度先行,保障发展
落实河长工作责任制,屏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华清任真溪河河长,定期开展巡河工作,重点对河道垃圾、污水排放等开展巡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团队,专门专人处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2019年首次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白皮书》,分析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的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并针对各类案件特点提出建议,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决策、科学管理提供参考。
转变观念,修复生态
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恢复性司法,判决被告投放鱼苗18000余尾、泥鳅苗2000余尾,补种树木300余株。对3名被告人在审判前自行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的,作为量刑从轻情节予以考虑。2019年,屏山法院《关于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加大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报告》受到县领导肯定性批示。
创新化解,提质增效
为最大限度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化解民事环境资源类纠纷:邀请镇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创新“两所一庭”模式,发挥“一村一法官”指导人民调解作用,在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以来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99件,调解161件,和撤诉51件,调解率为70.9%。(丁如林 张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