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中区一“羊儿客”恶势力团伙八名成员一审获刑

来源:内江市中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2 14:59:02

  2019年12月31日,内江市中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孔某兵等八人恶势力团伙犯强迫交易罪一案,对被告人孔某兵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内江市中区一“羊儿客”恶势力团伙八名成员一审获刑.jpg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孔某兵伙同被告人黄某、袁某兵等人盘踞在成渝高速公路内江市中区苏家桥收费站附近,从事非法营运,多次利用过境乘客急于返乡的心理,将接到的乘客带至偏僻处为乘客拦车、叫车,待乘客上车后,采取堵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索取高额转乘服务费。在苏家桥高速路收费站附近,逐渐形成了一股欺压过境乘客、滋扰当地居民,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破坏了内江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客运站的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兵、黄某、袁某兵、张某某、吴某、张某、刘某、王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另外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根据八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内江市中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