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内江市中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孔某兵等八人恶势力团伙犯强迫交易罪一案,对被告人孔某兵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孔某兵伙同被告人黄某、袁某兵等人盘踞在成渝高速公路内江市中区苏家桥收费站附近,从事非法营运,多次利用过境乘客急于返乡的心理,将接到的乘客带至偏僻处为乘客拦车、叫车,待乘客上车后,采取堵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索取高额转乘服务费。在苏家桥高速路收费站附近,逐渐形成了一股欺压过境乘客、滋扰当地居民,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破坏了内江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客运站的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兵、黄某、袁某兵、张某某、吴某、张某、刘某、王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另外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根据八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内江市中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