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这笔借款已经5年多了,今天你们终于帮我收回来了!”这是来自一名申请执行人真诚而又热烈的感谢。
借款3万到期未归还,诉至法院请求偿还。2015年2月15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成将30000元借给被执行人陈某强,被执行人陈某强向申请人刘某成出具了借条。2015年5月15日,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陈某强未按期还款,申请人刘某成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协调本笔借款事宜,皆因被执行人陈某强外出务工而未予协调。申请人刘某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阶段态度恶劣扬言“拘留也不还”。2019年11月7日,申请人刘某成胜诉后,被执行人陈某强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便通知被执行人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陈某强不但不依法向法院报告财产,还找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尽管经法院核实其微信账户内有大额的收入、家庭有大量的资金收入,但被执行人陈某强就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扬言“就算是拘留也不履行义务”。
对于这种态度恶劣、不讲法律的被执行人,叙永法院经合议并报批准后,就“满足”了被执行人陈某强想被拘留的“愿望”。刚被拘留一天不到,其家属就着急打来电话询问,立即将本案的本金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利息部分达成执行和解。拿到执行案款后,申请执行人忍不住热泪盈眶。
法官提醒: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奉劝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任何想要逃避债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