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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护航脱贫攻坚 司法救助解决民生困难

——刘某元等29人申请执行张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殷帆 吴雨霜 发布时间:2020-11-03 10:28:54

叙永县两河镇乐郎村地处乌蒙山连片贫困区腹地,位于两河镇西南方向,距离叙永县城15公里,全村位于清水河流域下游,属县饮用水源涵养区。全村共1124户413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16户816人,于2016年底顺利退出贫困村序列。叙永县人民法院作为乐郎村的帮扶单位,始终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乐郎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法院工作职能优势,调动全院干警积极性,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吃苦耐劳的精神,切实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自筹修建桥梁承包人低价接手,却因资金不足导致烂尾。两河镇乐郎村七社与村委会和乡村主要通道一河之隔,乐郎村七社的村民到村委会、镇政府办事,到镇上买卖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孩子们到与村委会相邻的学校上学读书都要经过河面上的小木桥,每逢天降大雨或洪水季节,河面上的小木桥就会被淹没或冲走,严重影响了乐郎村七社村民的生产生活和孩子们的上学读书。为了便于生产生活和孩子们上学通行和安全,乐郎村七社村民决定自筹资金修建一座石桥即渔箭滩大桥。2011年,有修桥“经验”的张某以低价承包修建乐郎村七社渔箭滩大桥。在修建渔箭滩大桥期间,因修建资金不足,加上承包人张某管理不善,导致在建的渔箭滩大桥变成“烂尾桥”。

镇、村介入帮助修建、顺利通行,却因承包人无力支付劳务费与工人纠纷愈演愈烈。2014年,村委会、镇政府介入,帮助出资、管理、修建,渔箭滩大桥才终于修建完毕、顺利通行。张某在承建渔箭滩大桥期间,先后雇请乐郎村村民刘某元等三十余人做工,其中大部分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渔箭滩大桥修建完毕后,因该工程项目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无国家财政资金解决,导致张某无法支付承建期间所差欠的刘某元等人工人工资和赊购的材料款等款项。刘某元等人因未得到劳动报酬,多次聚集堵桥,阻挡相邻村社的村民和修建高速公路的工程车辆通行。为此,常有纠纷发生。

工人维权近五年未拿到钱款,法院主动作为联合镇村引导诉讼解纷争。刘某元等人因经过了四、五年仍未得到劳动报酬,四处信访、上访,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隐患不断扩大。叙永县人民法院是联系帮扶的两河镇乐郎村,了解该情况后,为了防止风险发生,主动与两河镇政府、乐郎村村委会联系,研究解决办法。最后,通过多次的释法明理,引导刘某元等人通过法律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元等人因此将欠薪人张某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未履行,工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2月,叙永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定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所差欠刘某元等人之款项。双方约定的给付款期限届满后,因被告张某未履行相应的义务,2018年6月,刘某元等人因此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支付所差欠的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共计240194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专人专办,查控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刘某元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的系列执行案件后,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专门办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等网络查控系统和到被执行人张某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年逾六十岁,身患多种疾病,目前不但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因承建渔箭滩大桥还另有负债,被执行人张某表示愿意还债但无能力还债。执行法官将目前被执行人张某的上述情况告知刘某元等申请执行人后,刘某元等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张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工人工资未兑现,法院争取司法救助金解困境促稳定。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始终考虑到刘某元等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工人工资没有执行兑现,并没有将案件置之高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帮助解决申请人刘某元等人的实际困难,叙永县人民法院与两河镇政府积极向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汇报,希望通过争取司法救助金予以解决。最后,通过叙永县人民法院和两河镇政府的共同努力,在县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57844元,对申请执行金额较小的进行了全额救助,对申请执行金额较大的进行减半救助。2020年春节前,叙永县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刘某元等人,有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困难,使其能开开心心过春节,化解了社会矛盾。原本对收到欠款工资已不抱希望的申请人刘某元等人在领到司法救助金后,流露出了欣喜之情;其所在的两河镇乐郎村村委会对叙永法院切实帮助解决了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实际困难也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刘某元等人及其所在的两河镇乐郎村村委会为此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激感谢之情。

发挥执行职能,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在当前,叙永县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将执行工作与脱贫攻坚形势结合起来,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专人处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始终坚持“三优先”原则,确保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落到实处。秉持“兑现是根本”的执行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胜诉权益,针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加大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力度,缓解农民工困境,维护社会稳定。

殷帆 吴雨霜)


责任编辑: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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