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边法院张坝法庭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原告俄木某某与被告阿罗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受理原告俄木某某与被告阿罗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后,承办人及时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并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和民族风俗、积极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作出解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达成协议。
被告在案件调解结案后,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完成履行,承办法官本着尽快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阿罗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俄木某某30000元。本案案结后履行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积怨,减少执行案件,更体现了司法为民,有利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马边”、“平安马边”奠定坚实的基础。(吴玉琴 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