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新安镇将2户违章建筑成功拆除,将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屏山县新安镇唐某、肖某分别在桂溪寺大桥附近的公路边和承包地违规修建占地129.2m2和227.8 m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限期拆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生效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屏山法院经审查,认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到新安镇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限期搬迁公告,向被执行人讲明其违法性和不履行法院裁定后果,并连续几天持续做被执行人工作,促成被执行人主动搬迁建筑物内存放物品。
10月23日,是限定被执行人搬迁的最后期限,屏山法院执行干警到场督促最后清理完毕并将违建拆除,将土地移交给申请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