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院长潘德军担任总指挥,副院长杨泳、戚红艳担任副总指挥,执行局局长李传飞担任现场指挥,依据职能分工将参与执行干警分成7组,出动干警58人,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前往乐山市中心城区青江片区长青路段,对某林木业长期占用的约2.21万平方米国有土地进行强制腾退。
4月20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依据已生效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执行乐山市某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林木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判决书,某林木业应当向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返还涉案的租赁场地。为减少矛盾冲突和不稳定因素,市中区法院针对土地赔偿问题与某林木业法定代表人做了法律释明,全面阐明法律关系,明确告知本案执行不涉及其赔偿诉求,但鉴于双方当事人的赔偿纠纷正在审理过程中,为打消被执行人某林木业的担心,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先行对地上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测绘、评估,固定案涉土地上的构、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并在双方当事人确定评估原则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选取第三方公司对案涉土地上的构、建筑物进行了测绘、评估。
前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维稳原则,市中区法院依法作为案件执行的评估主体,根据本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专人就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了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风险点,市中区法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及时上报区委政法委后,邀请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道座庙社区、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商、疏导和分流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在执行前夕,对标的所在地进行安全排查,彻底消除执行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并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外围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上午10时,区委政法委李平书记亲临指挥,在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市中区法院依法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将案涉土地上被执行人堆放的机器设备全部搬离后,顺利将案涉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工作开展井然有序。强制执行全程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与指导,强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