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东湖法庭对受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采用了“表格式”判决书,按照案由、案号、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意见、法院认定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及结果等进行分类,用表格的形式让当事人对判决书上的内容一目了然,重点突出了裁判结果。这是富顺法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据了解,被告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于2017年和2018年向原告张某借款合计2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时间及借款利率。借款后,被告甘某仅向原告张某支付了部分利息,最后一次支付利息的时间为2019年8月2日,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富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甘某应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故判决被告甘某在判决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据东湖法庭负责人介绍,文书改革是案件繁简分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繁则繁、当简则简。表格式判决书的优点是能够将判决书中的基本要素、核心内容简明扼要地体现出来。采用表格式判决书不仅可以节省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时间,减轻法官负担,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当事人也能一目了然的掌握到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更体现了“司法便民”理念。
富顺法院下一步将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易案件继续推广适用表格式判决书,以改革的思维破解审判中出现的难题。(廖群 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