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太伏人民法庭来到泸县兆雅镇两河村,巡回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村村组干部、群众近百人前来旁听。
原告苟某由于不服所在的两河村四社收回自己外嫁女儿0.88亩土地,多次要求社、村归还土地及相关损失费,原、被告协商并经镇政府调解均无果,苟某诉至法庭。
考虑到农村土地流转、拆迁等原因引发的涉农村土地权益纠纷较多,为达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法律效果,太伏法庭决定在村里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无法当场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了相关普法活动,并解答旁听人员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围观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主动为村民送上“法律大餐”,赢得了一致好评。(舒敏 舒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