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宣扬恐怖主义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案件,此案为攀枝花首例。
本案被告人李某宇,年仅23岁,因为好奇和个人爱好,李某宇自2014年以来,“翻墙”到国外网站观看、下载宣扬恐怖主义的血腥恐怖视频、图片,并存储在自己的电脑和存储卡内。2019年5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李某宇通过QQ向程某、杨某等四名网友发送载有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7个、压缩文件包1个。8月16日,李某宇因涉嫌犯宣扬恐怖主义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逮捕。随后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当天,攀枝花中院邀请了攀枝花市森林消防支队指战员和攀枝花市机电学院学生共计115人前来旁听。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当庭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简短的“法治课”,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并把今天的庭审情况告知身边的朋友、家人,从中吸取教训,不要因为一时好奇而给自己的青春抹上一笔灰色。
法官释法整理:
可能旁听的年轻人,即便听了也难以理解,为什么把这种行为都定为犯罪,“97刑法”的时候,这类行为没有纳入犯罪,但是我们国家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时候发现,层出不穷的年轻人参加到恐怖主义犯罪的活动中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年轻人从这些宣扬中间接受了恐怖主义,所以不停地被洗脑,加入了恐怖主义犯罪中。之后我们国家的刑法修正案把宣扬恐怖主义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这类行为纳入犯罪,进行打击。
年轻人之所以受到蛊惑,最初都是由于好奇,本案被告也是因为好奇而加入这类犯罪行为中来,所以今天这么多年轻人来旁听,我希望今天在座的年轻人能够把今天庭审的情况,这个罪名的情况都能牢记在心、吸取教训,而且希望你们能够把今天的情况告知周围的朋友、家人,大家从中吸取到教训。(唐娟 周新丽)